标准展台规范
标准展位尺寸: 3米×3米,内尺寸为2.95米×2.95米,高2.5米。
标准展位基本配置:一块企业中文名称楣板(双开口展位两块楣板)、单相10A/220V电源插座一个,照明灯2盏,咨询桌一张,折椅两把。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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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览馆《展览项目规章守则》,服从博览馆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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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展商一律不得私自拆卸展架、展具;不得将重物、画框直接挂、靠在展板墙上;不得将自带展架展具连接在配置的展架展具上,以防展位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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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标准展位的搭建材料及展具均为租赁性质,展商应爱护展板、展具及博览馆设施。严禁在展板及展具上装嵌各类钉子,刀刻,用各种笔墨乱写乱画及钻孔。展板上不能涂油漆,不得使用双面胶、海绵胶、黄胶带、带字胶带,不得使用透明胶带等易脱胶及不易清理的材料为展位划线、粘贴广告,自带宣传品不能贴有破坏性强的胶带纸和胶水。如有违反将按照博览馆处罚条例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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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内提供的单项插座,只可接驳于电视、电脑、手机充电器等,严禁用于机器接驳及照明接驳。如需额外用电,请与主场服务商申报用电接驳。
重要提示:标准展位搭建形式如需改动,请于2020年4月5日前通知主办单位,之后及现场改动必须向博览馆缴纳拆改费。
特装展位搭建规范
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规定
租用净地的参展单位进行特装搭建施工,必须遵守《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规定》;请详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严格遵守沈阳新世界博览馆《展览项目规章守则》,服从主场服务商和博览馆场地服务及安全部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有工种上岗资格证书(如电工证、高空作业证等);
(三)特装展位搭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指定现场施工安全责任人,并佩戴明显标志,在办理施工手续时登记备案;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特装展位搭建商的责任;
(四)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带有企业标志的反光背心并佩戴安全帽,服从博览馆和主场服务商的统一管理,自觉接受主场服务商的监督和检查;
(五)特装展位搭建商必须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并缴纳管理费用,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 如搭建超出申报面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展位搭建商自行承担;
(六)使用玻璃材料装饰展位,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加装保护装置。大面积玻璃材料应粘贴明显标识;
(七)相邻展位所有结构背板墙必须做出妥善装饰处理。由相邻展位高的一方做装饰处理;
(八)展位严禁采用全封闭式顶棚,展位顶棚不得阻挡博览馆顶部消防设施,要保证展位顶棚至少有50%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位的消防安全性;
(九)搭建装饰用品必须为阻燃或难燃的材料,并提供阻燃报告或相关证明,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禁止使用窗帘布、纱制品、尼龙、海绵类织品或燃烧后能够产生有毒气体的装饰用品做为展位装饰材料使用;木质材料须涂满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贴防火面饰板,博览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
(十)特装展位搭建使用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并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一)展位搭建高度应控制在4.5米以内,特装展位搭建超过4.5米以上或二层结构搭建的需要有国家建筑结构工程师出具的展位结构安全稳定性报告及图纸;
(十二)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博览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十三)搭建展位结构时不准遮挡博览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及各种标识;搭建地台时必须于展位内地台边缘,设置缓坡通向公共通道,以防止地台与地面的落差造成人身伤害;
(十四)不得在博览馆内进行喷漆、刷漆等工作,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易挥发物品,禁止使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有特殊要求须到博览馆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十五)施工搭建时安装材料或安装方法有可能损坏地面,则须在地面上覆盖保护性遮盖物。
(十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2m)时,应使用合格安全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台,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为保护人身安全,在可能坠落范围内应设置安全区,并有专人看护;安全区须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十七)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黄线范围,禁止在黄线范围内堆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费用由参展商及展位搭建商自行承担;
(十八)展会期间,相关单位如发生现场纠纷,须到场外自行协调或按法律程序解决,严禁以此为由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九)博览馆内一律不允许私自进车,车辆的进出、停放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统一协调指挥;所有进入车辆需保持馆内环境,严禁乱扔杂物,倾倒垃圾;
(二十)布展期间,展位搭建物料必须卸到自己的展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及其它区域;
(二十一)布展期间,卸货车辆进入卸货区需关闭引擎,开启驻车制动器,司机在驾驶室内随时待命;
(二十二)大会相关管理人员有权要求违反上述规定的参展及施工单位对其违规行为和现象进行立即纠正、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施工。对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由相关参展及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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